专业号

 

根据《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3号)精神,重新组建临川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调减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和森林火灾应急扑救等工作职能。

(三)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调减林权证初始、变更登记和动态管理,以及区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和指导乡镇林权登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国土绿化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林业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林的培育和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上报;承担林地经营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配合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做好山林权属争议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系列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六)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本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七)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和科技下乡,组织林业科技交流,承办林业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火灾保险理赔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林业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营林股

(三)林政股

(四)绿化办

(五)防火办

(六)行政审批股

(七)林权管理办公室

(八)野保站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林业局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

五、其它事项

区森林公安局为区林业局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